基金信息披露格式与准则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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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8:2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继《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颁布后,中国证监会近日又发布了四个规范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文件,分别对基金的上市交易公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准则第1号是《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重点规范基金募集与上市交易、基金合同摘要、基金财务状况、基金投资组合等披露内容。
准则第2号是《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涉及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等内容。 准则第3号是《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半年报。 准则第4号是《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且季报文字表述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作者:金琳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