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诉“政府信息不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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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8:3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泳武)70岁的董老太向徐汇区房地局申请查阅一处房屋产权的历史资料。房地局以董老太“非该处房屋权利人”为由予以拒绝。上周五,老太委托律师向徐汇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董老太递交法院的诉状称:1947年,她的父亲从法商中国建业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岳阳路某弄14号的房产,并自1947年9月1日至1968年7月16日居住在那里。“文革”期间,其父
董老太认为,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信息,其余政府信息应该按规定公开。而徐汇区房地局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公开她要求查询的信息,违反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是她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该局“不作为”。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徐汇区房地局。该局办公室副主任朱劲松表示已知道此事。他表示,当时档案科工作人员拒绝董老太的查询,其依据是1998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材料查阅暂行规定》。按此《规定》,只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才可查阅与房产有关的原始凭证,但董老太并非岳阳路该处房屋的权利人。他还表示,之所以规定非房屋权利人不能拥有查阅的权利,是为保护第三人有关合法权益。 截至昨天,徐汇区法院尚未正式受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