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好的门面房被弄错工商部门出面调解买房纠纷圆满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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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8:3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朱俊生王伟)按规定交付房款,殊料,消费者在交房时却突然发现原订房被置业公司单方面调换,这使消费者近一年拿不到房子。碰到该窝心事的张女士多亏在合肥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才得以于近日圆满解决。 2003年4月24日,消费者张女士与安徽省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业门面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门面房位置坐落在省城市区宁国路150号,房号112号,建筑面积48.6平方
该《调解协议书》约定:张女士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门面房号112号改为111号;置业公司按相邻112、113号门面房的同样结构和材质为111号门面房做隔层和铺好地砖;置业公司付给张女士调房补偿费2万元、延期交房补偿费2万元。 截至发稿时,张女士已得到了交房钥匙和4万元补偿费,令其头疼近一年的购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