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引来各界人士关注“戒烟门诊”有人爱有人不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8:4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秀冰李新志)“戒烟门诊”该不该成立?昨日,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各抒己见。有人认为“戒烟门诊”能帮助意志不坚强的吸烟者戒掉烟瘾,也有人认为,戒烟是一种自觉行为,与“戒烟门诊”无关。同时,一些法学界人士及经济学专家也来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正方“戒烟门诊”帮助30年“烟枪”戒了 “有‘戒烟门诊’帮助要比自行戒烟戒断率高得多。”有着30多年抽烟史的张建忠老
曾经戒烟6次未成功的个体户孙先生也有一番体会。他说,戒烟的人大多因为受不了戒烟综合征半途而废。他第一次戒烟是在10年前,当时因自己烟量过大,导致经常生病,且刚结婚为了下一代健康,才下决心戒烟,但只坚持了10天,心烦意乱的他就坚持不住投降了。从那以后也陆续戒过几次烟,但都以失败告终。孙先生说,在他难熬的时刻,非常需要他人提供帮助,要是真的有“戒烟门诊”的专家帮忙辅导,他还要进行最后一戒。反方戒烟要靠自己“戒烟门诊”没用 闽侯南通林立达公司技术员陈明光认为,戒烟主要是靠自己的意志力来控制,跟任何替代品和“戒烟门诊”无关,如果戒烟者不能克服和战胜自我,就算成立了“戒烟门诊”也不一定管用。 原省外贸公司退休干部70岁的王依伯说,到“戒烟门诊”戒烟的人,一般二三周就可戒掉,但接下来还是要凭个人意志才能成功,所以成立这样的机构,也不一定能起到作用。法学界人士签订相关合同约束“烟枪”戒烟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杨汉德律师建议,不妨通过签订相应的合同关系实行戒烟。例如订立一定的违约赔偿金,使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各取所需。这种条约不仅能限制戒烟者“意志发作”的自由;对于医院来说,又可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经济学家推出“戒烟门诊”带动相关行业 省经济学教授林钦认为,要是福州有“戒烟门诊”这样的新兴行业推出,将会带动不少戒烟药品行业的发展,“戒烟药品专卖店”“戒烟心理咨询所”等相关行业就会应运而生。从烟民自身利益来说,不但省了一笔烟钱,还有了健康的身体。 作者:张秀冰 李新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