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财不翼飞室友原是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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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1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隋妍 记者 于殿奎)与他人同租一室,钱财需小心管理。日前香坊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桩偷盗室友钱财的案件。 某学院学生张某与另一女孩李某同租一房。3月初,张某为交学费从银行取出4000元钱,在住处数钱时被李某看见。二人一同下楼离开住所,等张某再回屋后发现,钱没了,而李某和她的行李也都不翼而飞,张某立即报案。
公安机关在道里区一网吧内将李某捕获。据李某交待,由于前一天和房东吵架,要搬家,又没钱租房子,就趁张某不在,偷走了她的4000元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了赃款返还给张某。 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