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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涨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21 新华网

  新华社天津6月15日电(记者胡梅娟)天津市日前做出决定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50元。新标准将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天津市统计局提供的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参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月480元调整为月530元,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510元。天津市同时调高了非全日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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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元调整为5元。

  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依据是,天津市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和职工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年1到5月,天津市经济增速加快,地区生产总值达106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2%,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达到10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人均774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3%,预计今年职工人均工资增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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