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整治燃气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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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2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针对近期无证经营燃气的非法活动屡禁不止,扰乱燃气市场正常秩序,带来了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我市从6月份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燃气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的燃气站点。市专门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建设、质监、公安、消防、工商、行政执法、安监部门参加的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据悉,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的通告》,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出厂时间已满四年而未经检验的、超过检验标志牌上标明的下次检验时间的;无铭牌或检验标志牌的;无法确定出厂时间的;外表严重锈蚀、变形、损伤以及存在其他异常情况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气瓶,必须送有资质的气瓶检测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涂敷充装单位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单位标志钢印后,方可继续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