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租展销场地屡惹纠纷 警方提醒: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须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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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26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特约记者薛弓)昨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去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违规出租展销场地引发的纠纷,一些单位因蝇头小利惹来大麻烦,甚至上当受骗。而少数展销商违法经营,甚至采用非法手段牟利。 笔者走访了一些曾经擅自出租场地的部门,他们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至今仍后悔不已。去年12月,某单位擅自把场地租给80余名瓷器商,展销到期后,瓷器商以亏本为由要求继续
上述纠纷的发生,主要在于少数单位法制观念不强,贪一时小利擅自将场地出租,一旦发生纠纷,造成被动。警方提醒:根据规定,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或出租场地举行商品展销会,提供场地方须事先向公安机关申请,提供活动方案和说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场地方位和内部示意图,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展销方需持有市工商局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因此,凡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或出租场地举办展销会的,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此同时,展销商要合法经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对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人员,警方将依法予以打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