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被解雇后持刀挟持人质求留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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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1:58 东方网 | ||||||||||
该青年杨新是陕西省富平县人,1978年出生。高中文化的他来到东莞市塘厦镇康×电子厂打工。去年9月29日晚,杨新因工作问题与同是陕西老乡的工友井亚茹发生争吵。9月30日,杨新被镇康×电子厂解雇,他觉得都是井亚茹惹的祸,于是准备劫持井亚茹,要厂方不要解雇他。 当晚10时许,杨新借故要取厂牌,悄悄携带一把弹簧刀与保安李辉到车间,见井亚茹正在工
保安员李辉一再劝阻无效,于是上前夺杨新手中的弹簧刀。双方发生激烈搏斗,杨新持刀将李辉的颈部、腹部、手指和腿等多处刺伤。同时井亚茹的颈部、左手拇指等部位也被他刺伤。 经鉴定保安为十级伤残 杨新后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员擒获移送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李辉的损伤为重伤(十级伤残),井亚茹的损伤为轻伤。 在法庭上,杨新提出,他并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而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法庭在经过大量调查之后否定了他的正当防卫的辩护。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辉人民币33363.3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井亚茹人民币52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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