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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卖淫少女求救遭漠视 恶案背后曝出职务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2:05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特稿/刘德华卿卫宁

  宋一丁

  17岁少女小红(化名)没想到为了一份工作竟被人卖到异乡强迫卖淫,而且还被迫签下了屈辱的所谓“卖淫招工合同”。这起震惊四川省的“小红”案并未到此结束,6月7日笔
者获悉,由此案牵出的3件系列案件,其中两起涉及威远县派出所所长和民警为淫窝长期提供保护伞案,一起涉及乐山市中区张公桥派出所一民警玩忽职守案。日前,威远的嫖娼警察梁德忠和清溪夜总会老板何西南已被逮捕,另3人已被法院一审判刑。

  演戏:以工作为饵拐卖少女

  家住乐山市五通桥区的少女小红和曾某是朋友,通过曾的介绍,小红于今年3月1日认识了社会关系广泛的哥佬倌龙强。谈话之间,曾主动提出要龙帮小红找份称心如意的工作。朋友一番好意,加上龙强满口答应将她介绍到某宾馆去当服务员,小红自然不好拒绝。当着小红的面,龙立即给该宾馆的“经理”田志谋联系,并约定于3月3日见面。龙强为何如此热心呢?原来早在今年2月,一个叫周涛的男子就找到龙和田志谋要他们帮忙找“小姐”,并答应事成后一定给介绍费等等。为此,田便开始冒充五通桥区某宾馆的经理,与龙一起演起了戏。3日上午,龙强与小红一起来到五通桥某宾馆旁的一餐馆与周涛、田志谋见面。在田等人闲聊之时,周涛却在一旁拿起电话与威远县碗厂镇清溪夜总会老板何西南联系,说自己已找到“货”了。电话中,何同意付周等人介绍费2000元。随后,周悄悄将这一消息告诉给龙、田二人。

  签约:荒唐合同套牢少女

  见已找到“买主”,田志谋话锋一转并面带遗憾地告诉小红:他们宾馆暂时不进人了,但他们可以介绍小红去某休闲山庄当服务员。小红表示太远不愿去,龙、田二人一再表示那里待遇好、工资高,行不行去看看再说。于是小红和周、龙、田坐上一辆出租车来到威远县碗厂镇何西南所开的清溪夜总会。随后,众人凶相毕露并强迫小红留在夜总会上班。小红不同意,周涛就单独威胁小红说:“你是不是想挨打?你不干,老子就把你送到更远的地方去。”小红因惧怕而被迫同意,周随即逼她签下了欠何西南2500元的欠条。尔后,小红在众人的强迫下含着屈辱的泪水,又与何签订了所谓的“招工合同”,承诺以自己今后6个月内通过卖淫所得偿还借款。何对“货”基本满意并支付了周、龙、田3人1200元“介绍费”,而从当晚起,何就不断安排小红卖淫。

  营救:警察要她还债走人

  小红莫名失踪后,她的亲属就立即向当地警方报了案。3月8日,亲属突然接到小红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小红边哭边说:“我是用客人的手机偷偷给你们打的,赶快来救我。”当晚11时许,小红姐姐和朋友张某一道又来到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派出所报案,说明小红被拐卖后被逼卖淫的情况和目前处境,负责接待的值班民警谢某既没有作报警登记,也没有作值班记录,更没有向带班所领导或市中区公安分局领导汇报,以“原来接待你们的警官不在,你明天来看看怎么处理”为由推诿了事。第二天早上,在请求公安机关解救无望的情况下,小红的姐姐和母亲等人赶到清溪夜总会要求将小红领回,没想到何西南却拿出小红被迫签的“招工合同”和欠条,振振有词地要求小红及其家人偿还借款,然后才能放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眼见争执不下,亲属提出到当地的碗厂镇派出所解决,谁知何西南也很牛:“到派出所就到派出所,谁怕谁!”派出所民警梁德忠接待了双方。在处置过程中,小红的亲属明确告诉梁德忠,小红是被他人拐卖并被迫在清溪夜总会卖淫的,因此要求梁组织警力解救小红。考虑到自己与何是土生土长的家乡人,关系一直很好,而且自己还在清溪夜总会嫖过娼,加之碗厂派出所每月以“群防群治费”名义收取清溪夜总会300元(已收至今年6月),梁因此对众亲属的请求置之不理,反而以小红写有亲笔欠条为由,要求亲属与何自行协商解决。亲属与何为此在派出所争执了3个多小时。当晚8时左右,梁见小红确实无钱就让她写下“欠何西南800元”的欠条,而小红为安全脱身回乐山,只得万分委屈地写下了欠条。到小红被解救出夜总会时,何一共安排她卖淫15次,并从中获利700多元。

  惊诧:涉案老板五年没事

  “小红”案案发后立即引起了张学忠书记等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挖此案以及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目前,何西南已被执行逮捕。经查发现,自1999年5月开始,碗厂镇勇溪村村民何西南就伙同其妻在该镇利用自建房经营清溪夜总会,组织妇女在其夜总会内卖淫,并根据容貌、身材等以800元至2500元不等的价格从他人处收买被拐卖妇女。为达到强迫被拐妇女卖淫的目的,何均通过签定“招工合同”的手段,以高出收买被拐妇女费用1倍左右的数额将收买费转嫁给被拐妇女,迫使其以卖淫所得偿还。在未偿还完前,何通常采取禁止通讯、控制经济支出、不准外出或外出时派人监视等方式,限制被拐妇女自由,防止其逃跑。除小红外,另两名乐山籍女子也曾先后被迫在该夜总会卖淫。

  深挖:恶案牵出派出所所长

  4月26日,内江市检察院正式对梁德忠立案侦查。调查发现,梁在处理解救小红工作中为徇私情,在明知小红系被拐骗妇女而何有容留他人卖淫行为的情况下,梁却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将刑事案件作为普通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致使何未及时受到法律追究,客观上为何长期组织他人卖淫充当了保护伞,其行为已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同月30日,梁被依法逮捕。鉴于该派出所所长史少武明知清溪夜总会长期容留他人卖淫,却没有认真组织过检查,也不向上级报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内江市威远县检察院已对其立案侦查。

  监督: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乐山市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小红”一案。4月19日,市检察院介入后,立即指派市中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前往市中区张公桥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与公安机关协同查实,“小红”一案系一起典型的涉嫌拐卖少女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涛、田志谋、龙强三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拐卖妇女罪。4月21日,市中区检察院向市中区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市中区公安分局接到通知后于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5月3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周涛等人涉嫌拐卖妇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一案移送五通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5日,五通桥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周涛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00元;以拐卖妇女罪、抢劫罪判处田志谋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拐卖妇女罪判处龙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0元。张公桥派出所民警谢某由于3月8日值班接待小红姐姐等人报案时,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被害人小红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记录、不汇报,以“明天再来”进行推诿,致使小红不能及时得到解救,小红姐姐在报案无用、求助无望情况下自行解救其妹妹并被非法扣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乐山市检察院已于5月24日对谢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张公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也因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而分别受到免职、撤职处分。

  “小红”系列案中何西南、梁德忠和史少武等犯罪嫌疑人也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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