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的女儿不是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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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2:11 新闻晨报 | |||||||||
哥哥无权拒绝妹妹继承遗产 晨报记者李郭平通讯员薄京芳方芳 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在农村,持这种观念的人还很多。日前,松江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案件,当妹妹要主张继承份额时,哥哥就理直气壮地认为,出嫁的妹妹已不是
1995年,金老太和她的老伴曹某还有婆婆及2个女儿一起申请了宅基地,盖起了一栋二上二下的楼房。在此之前金老太的儿子、儿媳因与老人相处不和而另立门户。为了一家的团圆,楼房建好后,金老太就让家族中几位辈份较大的亲戚出面请回了儿子和媳妇,于是小夫妻又将楼房装修一番做了新房。此后,金老太的两个女儿先后出嫁。 2002年,金老太80多岁的老伴过世,近百岁的婆婆也相继去世。当家里只剩下金老太、儿子及媳妇时,婆媳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终,金老太被赶出了家门。 走投无路的金老太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两个女儿也赶来助阵,目标一致指向了房子,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并继承她们应得的份额。可儿子、儿媳认为房子已经给他们做了新房就是他们的了,两个妹妹已经出嫁,以乡下的规矩是没有份的。 按照我国法律,金老太儿子的想法毫无道理,审理法官明确表示金老太及其女儿的诉请应该得到支持。在此基础上,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主要从亲情上感化双方,又充分为他们的切身利益考虑,最终让双方坐到了一起,并谈妥了房屋如何进出、如何砌墙的一个初步分割方案,双方最终在法庭上达成和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