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表示单方制定细则对商家无约束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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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5:1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甘雄李萍)就深圳市银行方面已制订的深圳地区新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实施细则》,记者昨天采访了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金焰指出,该《细则》虽然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但只是银行单方面的规定和操作,对商家并无约束力,是否接受就要看商家的态度。 金焰表示,目前的刷卡事件是银联和零售业协会之争,而银联影响力很大,可能不会
金焰曾经任职加拿大汇丰银行多年,他介绍说银行卡主要分为贷记卡(CreditCard)和借记卡(DebitCard)两大类。国外的刷卡手续费率通常比国内的要高,一般国际通行的费率为1.5%,运通卡甚至高达2.5%。一般都是商家直接与银行洽谈,而大型超市可以根据业务量享受一定的优惠。国外的金融环境比较成熟,刷卡是消费的首选。在国外刷信用卡,信用卡公司只对商家收1.5-2.5%的费用,而不收取消费者的费用,而借计卡则要收取消费者一次提款的费用,大概是0.5-1.0美元之间,而仅收取商家一个固定的费用,所以消费者主要刷信用卡,这点和国内不一样。商家在拟定商品价格时,会首先把刷卡手续费率计入成本之内,因此不存在“为利润而争执”的问题。但国内是去年以来商场刷卡量才大幅增加,商家还来不及计入成本,激烈竞争之下商家也没有“加价”销售的空间。 作者:记者甘雄李萍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