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办教师将一视同仁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放宽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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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5:2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办教师将和公办教师一视同仁,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工人身份也可申报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教师一视同仁,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教师,身体健康、正受聘于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评审。在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还明确规定,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要求的,可以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教师一视同仁。 学历资历条件放宽 为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都有所缩短。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高级取消破格条件 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取消现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破格条件的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从2006年起,城镇(指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学教师首次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首次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信息时报》供稿薛冰/文)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