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元保押金只退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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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6:1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超)户县民间收藏爱好者到周至县收购文物,被当地派出所怀疑非法收购,放人后派出所扣押其“文物”,并索要1700元保押金。近日,派出所将其中1200元返还当事人,当事人不解:为何剩下的500元不退? 户县下岗职工千某称,2004年5月26日上午,他到周至楼观镇为朋友收购民间工艺品小石狮时,偶遇一自称有古字画的人,于是随此人看画,没想到,还没见画就稀里糊涂地被四
第二天,千某向周至县公安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依法纠正派出所的违法行政行为,返还申请人的1700元。近日,派出所将1200元钱返还给千某,千某也撤销了复议申请,但派出所却不提剩下的500元钱,没收的砚台和石狮也未返还。 周至县司竹派出所一位姓刘的所长昨日下午在电话中称,收取千某的1700元钱是保押金,由于当时民警有事未能及时开收据,因此令其误解为罚款,几日前与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还给千某1200元钱,剩下的500元钱当事人自愿表示不要了。 刘所长表示,没收的砚台和石狮有待文物部门鉴定,若是文物,此案还要进一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