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侦探”被判退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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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6: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家住新都的朱先生委托“私人侦探”帮其官司调查取证,谁知旧官司风波未平,新纠纷又产生了:朱以“私人侦探”没向他提供证据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日成华区法院判决,“私人侦探”退还2万元委托费。 1999年,朱先生的妻子苏某遭遇车祸身亡后,朱发现了杜女士写给其妻的一张纸条:“今收到苏某借款16万元正。”朱认为这张“收条”是杜女士从他妻子处借走16万元的凭据
去年7月,朱委托成都晓明民事服务社寻找证据,并支付了2万元委托费。昨在法庭上,朱的代理律师四川同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军称,晓明民事服务社收钱后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认为,服务社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交付约定的证据,属于违约行为,判决服务社退还2万元委托费。成华法记者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