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B酒瓶爆伤人眼 通山一消费者获赔八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6:57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李保华实习生沈荣)昨日,通山县消费者舒某终于拿到啤酒厂家的8000元赔偿金。 今年五月,舒某的眼睛被啤酒瓶炸伤。工商部门受理后发现,从江西进来的这批啤酒,使用国家禁止的非B瓶灌装。
省工商局人士昨日提醒,由于“耐内压力”在1.2以上,B瓶的安全性高于非B瓶。识别的方法是,B瓶在瓶底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标记B,并有厂名、生产时间等,而非B瓶没有。消费者购买啤酒时一定要看清是不是标准B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