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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打官司不及时诉讼时效过期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7:2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安莉记者张素梅)买二手房住了近2年,方知面积“缩水”,但却未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打官司,结果甘吃“哑巴”亏———日前,动力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

  2001年11月,焦某与元某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书,元某将当时自己坐落于动力区幸福路、42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新房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焦某。2002年,焦某得到产权证时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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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的面积与双方协议不符。2003年初,焦某得知,元某在开发公司领取了房证面积及协议面积之差2700元后,多次找元某协商,要求元某返还房证面积及协议面积之差额2700元,但元某就是不给。于是,在今年1月,焦某将元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焦某与元某在2001年11月签订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焦某在当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明确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焦某却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内未行使权利,今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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