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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小路引发使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8:13 汉网

  近日,长江日报路某楼盘左侧的一条小路,引发了一场使用权的“争夺战”。

  据该楼盘负责人韩某介绍,去年7月,他突然接到了常青街航侧村村委会的书函,称该楼盘长期使用他们村修建的道路,应一次性给付使用费10万元。

  韩某认为,该楼盘2001年开盘初,曾出资翻修过这条小路,不应再交纳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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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上午,航侧村分管土地工作的孙副主任告诉记者,这条小路是70年代当地村民集资修筑的,属该村集体所有。某楼盘跨过规划红线,长期使用这条路,“理应交费”。

  昨日,记者来到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江汉分局进行咨询。“这是国家的路!”地籍管理科的刘科长出示了1997年3月30日武汉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上图示注明,该条路为“公用通道及公用绿地”。刘表示,国有土地,任何人或单位都不能随意收取“道路代征费”。(记者陈麒麟实习生罗毅君)(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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