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为毕业生就业再开“绿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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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8:5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6月15日讯(记者 张吉宝通讯员杨磊)记者从张店区人事局获悉,为做好今年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张店区人事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对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派遣期由过去的2年延长为3年,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可享受一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费用。 据了解,张店区规定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凡自愿到该区工作的,可“不限生源
另外,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对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派遣期延长为3年,取消见习期,可直接转正定级。民营企业接收毕业生不受学历、生源、专业的限制。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人事代理的,人事关系可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人事档案管理费、人事代理费减半收取,开业1年内免收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并享受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决定》规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