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花几十万元买幢房子,开发商交付的现房明显和当初的样板房不一样。退房,购房者要承受巨大损失;不退,被开发商“添砖加瓦”或“偷梁换柱”的房子又让人心里堵得慌。近日,我市不少购房者都陷入这种两难境地。市民达某的遭遇比较典型。投诉:现房比样板房多堵墙去年年底,市民达某看过样板房后,选购了“万达江南明珠”四期的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20多万元首付款。然而后来看到现房时,他发现门厅内多出一根水泥立柱,朝北一间房内则多了一堵水泥墙。而样板房及商品房买卖契约内的房屋
结构图上,并没有上述结构。对此,开发商解释称,门厅内的立柱属施工方失误,随即安排人将柱子撬掉了。而朝北一间房内的水泥墙,开发商则称是契约中的图纸贴错所致。并称该构造墙可以防震,并不影响建筑面积,只是减少了使用面积。他们愿赔偿差额面积的房款。如达某不接受可以退房,他们愿意付利息。尴尬:退不退房都受损失“开发商的解决方案,看起来似乎合理。但事实上,却让我进退两难。”达某质疑说。达认为,房间里多出一堵墙,肯定会影响房间的布局和使用,不仅仅是减少了墙体本身所占面积那么简单。“如果开发商在房子里再多添几堵墙,将原本很大的房间弄得鸡零狗碎,是不是也只要再赔我千把块钱?有这样的道理吗?”对于退房,达某同样很为难。他给记者算了笔账:如果买房时房价是5000元/平方米,现在涨到7000元一个平方米,以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来去就相差20万元。警示:签合同要尽量“面面俱到”那么,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类纠纷,对购房者来说胜率如何?据市中院民四庭法官杭鸣介绍,出现此类房产纠纷,违约方如何承担责任,责任承担到什么程度,都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界定。但由于相关规定的缺乏加上举证困难,如果达某打官司,能否胜诉很难说。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曹文刚律师认为,图纸属购房合同附件,现房与样板房不符是由开发商过失造成的。因此,开发商“图纸贴错”的理由,并不能掩盖其违约责任的事实。但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要依据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来定。而实际损失又很难界定,除非合同中有详细约定。市房产局商品房市场管理科科长方雪琴表示,开发商经常会利用购房者对合同条款的不熟悉,在签约时给自己“留有余地”。一旦发生此类纠纷,由于合同中约定不全,购房者一般都会处于被动地位,从而陷入维权尴尬。因此,市民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权衡,在合同中指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等,与样板房或开发商的宣传、承诺是否一致,以及违约处理办法等必备要件。 南京日报记者 曹丽珍(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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