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公共水体安全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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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8:5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报道提示 一周前,年仅8岁的男孩黄伟冲在苏州河边的一处露天亲水平台玩耍时,不慎落水溺亡。而在去年夏天,一名五岁女童从苏州河边的另一处亲水平台不幸落水丧命。 黄伟冲溺亡亲水平台至今,该亲水平台处仍未出现任何警示标志。昨天,悲伤的黄伟
一再发生的亲水平台夺命事件,将一个长期被人忽视的问题托出水面:谁来对公共水体的安全负责?一再重演的“亲水平台夺命”悲剧,充分暴露出城市公共水体安全无人负责的大问题。黄伟冲溺亡案的代理律师说,黄家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公共水体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上海市河道管理处及上海市航务管理处的法律责任。如果成讼,此案将成为全国首例因公共水体安全而引发的“民告官”案件。 近年来,住宅消费兴起一股“亲水”热,亲水平台备受青睐,甚至沿河一些尚未投入使用的游船码头也被当做亲水平台使用。但这些公共水体及其附属设施大多无人管理。据了解,上海苏州河沿岸的亲水平台所临河道均水深流急,而那些被当做亲水平台使用的游船码头,更是直接与河道相连。这些地方大多既无安全防护设施,又缺乏必要的警示标志,更缺相应的管理养护。这为亲近这些水域的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上海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马永建律师说,未成年人在作为公共设施的亲水平台溺水身亡,其监护人固然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但是,既然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共水域建造了亲水平台,且将其作为公共设施向市民开放,就必须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譬如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否则,如果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那就无法推卸其管理不力的责任。 马永建律师呼吁,相关部门应该从“亲水平台夺命”悲剧中警醒并采取行动:暂时封闭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游艇码头,落实亲水岸线的具体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同时,加强亲水岸线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设安全防护与救助设施,并加大公共水体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以增强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不知道还要等多久、还要多少生命才能换来公共水体的安全与美景和谐共处?!”马永建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