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逃逸遭惩罚 大连6人终身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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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9: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大连6月16日电据《大连日报》报道,5月1日起实行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日前,记者从大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新法实施一个半月以来,大连市已有6名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交通管理部门终身禁驾。 据大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相敬久介绍,从4月25日至6月11日,全市共发生9起肇事司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比过去减少了4.5起,肇事逃逸司机主动投案率上升了4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