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种药品降价 我省再发抗感染类药品降价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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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18 燕赵晚报 | |||||||||
均为医保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法严处 本报讯(燕赵晚报杨琨)继6月7日我省降低阿莫西林、氯唑西林钠、头孢噻肟钠3种抗感染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之后,省物价局于昨日再发降价令,决定从2004年6月20日起,再次降低21种抗感染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这对市民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此次公布的21种降价药品,均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省物价局于昨日分别公布了河北省21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暂执行单独定价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其中,暂执行单独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备注标明的生产企业执行,其对应价格均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2004年10月前,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通知中特别指出,所列价格表中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进口药品要按照省物价局公布的《河北省21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规定的GMP价格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对此次规定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执行此通知有关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河北省21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暂执行单独定价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见A10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