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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当天趁机溜走 “逃跑新娘”要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4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16日电(剑光)“婚礼当天,你出走了。有没有这回事?”“有。婚姻是我母亲包办的,我一直不同意。”这是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新丰法庭15日开庭审理女青年高某诉张某离婚一案时法庭调查的一段。

  2003年1月21日,西安市临潼区某村农民张某一家人高高兴兴请来客人,摆了酒席为儿子举行婚礼。傍晚,新娘说要上厕所,谁知这一去便再不见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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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娘跑了,新娘跑了……”这事儿顿时成了全村的特大新闻。

  事隔一年多,男青年张某回忆起这件事来,脸上仍显得十分无奈。“本来是喜事,结果变成了伤心事,她这么戏弄人让我家的名誉损失很大!”在新丰法庭的大门口,张某悲伤地诉说着往事。

  据张某讲,高某出走后他先后找了二三十回。2003年2月2日,终于在临潼区一个村里找到了高某,就把她带回家,双方共同生活18天后,高某再次出走,至今未归。

  女青年高某称,她被张某找到后,是被人架着抬回去的,到了张某家里,她还遭到了张的殴打。在和张某生活的18天里,她的人身自由一直被限制。无可奈何,她就喝了农药想自杀,后被医院抢救过来。

  2003年2月25日,高某到临潼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迫于各种压力,她后来又主动撤诉。现在,她已横下心,坚决要求离婚。法庭上,张某承认高某喝过农药,但不承认打过高某。面对高某的离婚决心,法官问张某愿不愿意离。张某坚定地说:“不离,要离就让她赔偿4万多元的损失。”张某所说的损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送给高某家的财礼和物品;另一部分是因为结婚而产生的开支,一共是4万多元。

  张某的父亲说,结婚时女方家连棉花就要了30公斤。可是他家娶的人刚进家门就跑了,他认为对方是为了钱财骗婚。他们家本来就很穷,因为结婚,家里现在是债台高筑。高某说,她愿意部分返还张某的彩礼,但自愿赠与的部分不包括在内。高某的代理人解释,高某在西安做保姆,收入有限,所以只能部分返还。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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