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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卖老父套房,惯骗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1:12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房子产权是自己父亲的,但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他竟虚构事实,将这套房子先后两次卖给他人,得赃款27万元。昨天,鼓楼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裴明海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50岁的裴明海是本市一单身无业人员,1995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2002年7月,裴明海动起了其父在宁海路26号的一处房产的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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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找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让该公司的杨女士代理销售这套房子。几天后,杨女士找到买主吴女士,谈好价格为25.5万元。吴女士看房后表示满意。

  此后一年多时间内,吴女士先后分8次,交给裴明海购房款21万元。交了大部分房款,吴女士便多次催促裴明海,陪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每次都被裴明海找理由推脱。

  不久,感觉不对头的吴女士,到房产管理部门调查该房情况。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宁海路的该处房产,产权并不在裴明海名下。同时吴女士还获知,裴明海又以同样欺骗手段,将该房“卖”给了另一买主薛女士,并已收取房款6万元。

  发现上当受骗后,吴女士随即报案。今年1月23日下午,裴明海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裴明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先后骗取他人人民币2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又因其是累犯,案发后赃款未退,故法院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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