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小夫妻“无证”结婚9年,离婚须先补办结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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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1:1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小夫妻”没领结婚证,就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婚后第9年,两人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可法院却让他们先补办结婚证才能离婚。于是,原本要离婚的这对“夫妻”只好到民政局领证重结了一次婚,才又到法院起诉离婚。 今年30岁的丁芳(化名)是湖北人,1994年,当时只有20岁的她只身来宁打工。在当时的大厂区一家小饭店做服务员时,丁芳结识了安徽人李军(化名)。同样的境遇让两个在
婚后,两人又回到大厂,李军和几个朋友合伙做起了运输生意。1997年,丁芳生了一个女儿。重男轻女观念很重的李军对女儿很冷淡,还经常对丁芳冷言冷语,再加上李军长年在外搞运输,在家的时间很少。渐渐地,丁芳产生了离婚,带着女儿回家乡的想法。 今年年初,丁芳提出离婚,李军一口答应,并提出不要孩子,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争执。今年5月,丁芳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要求丁芳先去补办结婚证,否则就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丁芳有点想不通:“怎么我起诉离婚,法院却让我补办结婚证?” 对此,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朗跃珍解释说,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如果丁芳起诉离婚,就必须先补办结婚证。而且,在离婚时,双方若因财产、孩子归属问题上有争执,补办结婚登记对丁芳会更有利。如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两人的关系,丁芳则没有资格分割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李军获得的财产。 作者:朱晓露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