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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谈话家访 北京铺开非监禁刑罪犯“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3:47 法制日报

  本网讯中新网6月15日电今天上午,3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刑罪犯被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派出所正式转交到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他们剩下的刑期将在社区执行完成。至此,长期居住地在崇文区的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员全部进入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北京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据北京晚报报道,“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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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北京市此次纳入社区矫正的罪犯,是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试点区(县)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类非监禁刑的罪犯。

  据体育馆路街道司法所人员介绍,除去定期的谈话、家访、公益劳动和每个月交一份思想汇报外,社区司法所还将根据服刑人员的条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低保、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体育馆路街道司法科的同志就为这三名矫正对象提供了资料带,在社区内聘请了12位有调解经验的老主任担当矫正志愿者。(李莉、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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