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卡资金频频被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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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4:22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欧益民)银行借记卡中的5000多元钱被人在自动取款机盗取后,因取款机当时未录像导致破案线索缺乏不能立案,储户遂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月10日,海曙法院受理了这起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案件。 据本案原告王女士诉称,2000年7月,其工作单位为其在农业银行鄞州石碶)支行办理了一张用于存取工资的活期存折。今年3月,她用同一存折在农业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开办了
王女士认为,自她办理了银行卡手续之日起,她与银行之间已就银行卡内存款的储蓄保管达成协议,银行负有安全保管原告存款的法定义务。现在,银行所安装的作为安全防范设备的摄像机未能有效运行,导致案件无法侦破。为此,王女士要求被告农业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赔偿5700元的损失及利息。 去年下半年,我市曾发生两起类似案件(相关报道见去年10月9日第七版):两位储户在农业银行宁波分行的另外两个办事机构支取现金后发现被盗,他们都认为盗窃事件发生时他们尚未离开银行。但当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时,两家银行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当时的监控设备发生了故障,因此不能提供相关的录像资料,至今这两起案件都因缺乏线索而没有破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