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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艾滋病嫌犯因抢劫盗窃被判11年并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22: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武汉六月十六日电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十六日在距武汉市中心四十公里处的一临时羁押治疗所,对中国首例艾滋病嫌疑犯刘某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刘某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新华社报道说,现年二十五岁的汉阳区居民刘某十年前染上毒瘾,一九九九年查出染有艾滋病病毒。为筹集毒资,刘某利用人们的“恐艾心理”,多次敲诈、抢劫,有时还拿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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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威胁他人并抢劫,影响十分恶劣。刘某曾多次被抓获,却都因其患有艾滋病找不到合适的收押场所被释放。去年十月下旬,经武汉市委政法委专题研究,武汉市公安局在市郊某偏僻位置专门设置一单独关押点,将刘某收押入内。

  经审理查明,二00一年至二00三年,刘某多次抢劫、盗窃,“战利品”包括手机、摩托车、现钞等。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刘某在汉阳区铁桥社区办公室索要低保费未果后,即以自己多次作案为由,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收监关押。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三次抢劫他人财物,并伙同刑满释放人员万某采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刘某还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二点二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刘某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收监关押,应视为自动投案。刘某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宣判后,刘某表示将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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