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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减了 农民乐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02 大连日报

  举报电话冷冷清清

  为落实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并解决费改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前不久,大连市地税局向社会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82824156。近日,记者探访市地税局,想了解我市农民打电话反映了哪些问题,结果得到的答复是:至今为止没有接到农民举报电话。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盘电话如此冷清呢?是农民们不知道这盘举报监督电话的号码?还是涉农税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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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已得到落实?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前往普兰店、瓦房店及庄河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

  农民真的减负了吗

  在庄河市兰店乡兰店村,记者看见村委会门口张贴着“兰店村农民良种直接补贴明细表”,十分醒目。经了解,原来一周前这里的村民已经拿到了国家发放的良种补贴。村民于丽娜说起当时的情景仍显得很激动:“村干部把148.6元交到我手里,开始时我很意外,后来知道怎么回事后,简直乐毁了!以前都是我们交各种税费,没想到现在国家反倒给我们钱了,最近村里人都抢着种粮呢!”

  村民兰娥家有2亩4分地,主要种玉米,这次刚好补贴48元。当记者问她是否觉得少时,她乐呵呵地说:“种一亩地,国家补贴我20元,秋收时我一亩地交税及附加才15元,就顶上免税种地了,还能得俩钱,哪还嫌少?”目前,国家的良种补贴正逐步发放到我市农民手中,国家的良种补贴款也已经下发到我市部分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实地确认,以保证补贴准确无误发放到我市农民手中。

  从2002年开始,我市的农业特产税大幅降低,到2003年彻底取消农业特产税,并取消“三提五统”,实行费改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去年将农业税税率降到7%,今年又下调到4%……税务部门公布的这些优惠政策,无疑直接减轻了农民负担,给农民吃了颗定心丸。

  瓦房店市老虎屯镇虎头村姜大婶家在农村费改税、税率降低后,靠种植10亩玉米地收入增加了近4倍。2001年时,姜大婶家里种一亩玉米地一年纯收入只有91元。而2003年达到了443元。“去年光种粮就多收入了3500多元。”姜大婶高兴地说。

  农业税专管员活好干了

  吴振玉是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农业税专管员,今年58岁,已经从事税收工作20年了。当记者问起他以前征收农业税的情况时,他只说了三个字“非常难”。深知农民难处的老吴告诉记者,从1997年到2001年是他最难过的五年:一方面要完成国家的税收任务,一方面又要考虑乡亲的实际情况,当时农民负担确实太重了,除了交税,还有“三提五统”,有的农民家里的果树已经死了好几年,却得一直交特产税……农业税的征期一般从10月份开始,通常一个月的活都得拖上两三个月才能基本完成。“但去年这种情况不复存在了,由于费改税,农民负担减轻了,所交税费明显减少,2001年以前,老虎屯镇人均缴纳税费122元/年,而2003年,人均交税只剩26元,减负率高达79%。农民们都很自觉地把税交到村委会,不用动员了,更谈不上清欠,因此整个秋征只用不到5天就完成了。”老吴形容自己当时的心情就像一块大石落地了,非常轻松。

  据了解,去年费改税后,我市不少镇乡村还改变了以往征收农业税的方式。普兰店丰荣街道农业税专管员邵正鹏告诉记者,他们定了3个点,并规定在5日内完成秋征,结果不到3日就完成了。他印象最深的是,大荒村有个姓邹的“纳税钉子户”,以前年年交税都要拖两个月,甚至曾经被他们通过法律程序催交,但去年此人却是第一个来交税的。

  农民税负到底减轻多少

  我市农民的税负确实在减轻,不过到底减轻了多少呢?数字是最有说服力的。

  在普兰店市地税局农税科,记者看见一份近几年该地区农民税费对比的表格上写着: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农民税费负担总量由改革前的5670万元,降至2003年的2056万元,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88.06元,降至2003年的31.93元,减负率达到63.8%。

  庄河市地税局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2002年庄河市每户农民的税费负担为270元,人均负担近80元,2003年税费改革后,每户农民负担只有95元,人均负担降至26元左右,农民减负率达到65%。

  关于农民减负,瓦房店市地税局也公布了相关的数据:该市积极推行费改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屠宰税,降低农业税税率,使农村人均负担降低至31元。全市总体减负3340万元,减负率达61%。2003年瓦房店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中,有不少是关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问题,但到了2004年,竟然一份这方面的提案和建议都没有了。

  普市税收优惠政策四脚落地

  农民“自产税”减免百万

  本报讯(王景慧朱秀华)截至6月14日,普兰店市广大农民今年以来已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这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中,得到了100多万元减免税,有效激发了普兰店市农民进市场的热情。

  过去,农民在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时,需要出示“自产证明”和“身份证明”,但证明办理起来一直很麻烦。如有的农民第一天拿了100公斤米到市场上去卖,好不容易开出了“自产证明”,但这一天只卖出了60公斤,第二天要添足100公斤米再到市场去卖,农民还须“证明”添加的60公斤仍是“自产”的,后来农民们无奈也不再办证,只好直接交税。而今,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果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即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普兰店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一线管理干部熟悉认人、登记造册和对举证不清的作放弃处理等措施,将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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