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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06 大连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4]1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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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中央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确保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市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98万,约占人口总数的18%,其思想道德状况总体上是健康的、向上的。但也应当看到,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亟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的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树立“建设未来要从关心未成年人抓起”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二、切实搞好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五)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将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纳入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与文化知识学科一起考核、综合评价。

  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改革德育教学方法,贯彻执行国家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国家规定的德育课程,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开发具有大连特点的地方课程,深入开展“爱祖国、爱大连、爱家乡”教育活动,抓好每年9月开展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月”活动,坚持用先进人物和道德楷模的事迹教育学生,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要转变教育观念,注重发挥实践活动在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加强道德体验教育。建立学校与社区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学生广泛参与文明学校、诚信学校创建活动。

  (六)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小学实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重点规范学生的基本言行;中学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七)完善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综合考评机制,深化学生道德行为操行评定办法的改革。以日常行为表现评价为主、知识评价为辅,采取自评与互评、教师评、家长评、社区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从2004年起,将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入九年义务教育毕业和升学录取的条件。

  (八)加强师德建设。选择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加强班主任上岗培训。建立中小学师德建设情况年检制度,开通师德建设社会监督热线,坚持师德教育“一票否决”的教师任职机制。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在职教师要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师德教育课程的学习任务。完善师德建设宣传和表彰制度,开展“师德建设先进学校”、“师德功勋教师”、“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

  (九)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擅自增减学科和课时、随意提高教学要求。教学过程突出“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探究性学习、自主性学习、合作性学习。加强课堂教学的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以笔试为主要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测,控制学生的作业量,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严格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学要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小学要采取心理咨询热线、信箱、板报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

  (十)认真贯彻《科普法》,把科普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和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科普知识讲座、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夏令营等活动;组织开展“科技之星”评选活动,鼓励发明创造,提高科学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专题教育;广泛开展“反对邪教进校园”活动,加强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建立校园拒绝邪教的长效机制。在防范和抵制邪教侵蚀上要实行学校“一把手”责任制。

  三、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十一)共青团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互相配合,把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纳入学校评价体系,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作为衡量学校综合质量的重要标准。制定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检查制度。

  (十二)要推荐、选派优秀青年教师从事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加强对学校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并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制定并完善少先队辅导员持证上岗、等级评聘、学习进修、表彰奖励等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三级培训制度,统一持证上岗。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等级评定制度,与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行政或教师职称同等对待,享受同等待遇。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活动。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保证每周两个课时的活动时间,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加强活动阵地和社区少工委建设,扩大少先队工作的覆盖面。

  (十三)继续办好初中业余团校、高中业余党校,巩固普及率,提高办校质量。业余团校和业余党校每周组织学习活动不少于两小时。健全在高中学生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机制,在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在高中生中择优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充分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

  (十四)要重视家庭作为儿童教育第一课堂的重要作用。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成立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组织网络。

  (十五)全面开展现代家庭教育指导行动,努力提高家长素质。重点实施“百万家长教育工程”,健全儿童成长顾问队伍、家教指导员队伍和优秀家长骨干队伍。“十五”期间,使50%的家长受到系统教育;2010年,使85%的家长受到系统教育。制定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全面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中心建设。聘请儿童教育专家和学者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宣讲现代家庭教育的新理念和新知识。

  (十六)充分发挥各种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创办“儿童道德发展与现代家庭教育”论坛,积极进行新时期家庭教育的指导模式、家庭教育与儿童创新思维开发、儿童智力发展与非智力因素培养、传授文化知识和养成道德习惯等探索。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和社区教育学会要整合资源、强化功能、充实力量,做好重大选题规划,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对策研究。

  (十七)完善流动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和机制。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并在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确实有困难的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分流调解工作。流入地政府要按照当地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从城市教育附加经费中,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等量足额地拨付办公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学校,流入地政府要额外予以适当补助。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十八)进一步做好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的权益维护和救助保护工作。完善儿童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组织实施“阳光关爱”行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单亲特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残疾儿童改善生活和学习条件。增强教育执法力度,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设立残疾儿童少年救助资金。深入开展“希望工程”、“千团帮千户为贫困家庭子女献爱心”、“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特困儿童救助行动”等活动,帮助残疾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实现受教育权利。加强市及区市县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纳入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鼓励社会、个人兴办流浪儿童福利机构。要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依托,建立连接城市、覆盖社区、辐射农村,集监测、预防、救助、安置为一体的预防、救助网络。

  (十九)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都要积极关心和帮助职工、居民搞好家庭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要把家庭教育作为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文明职工”评选活动。要制定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

  五、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二十)要把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列入中小学年度德育教育规划,并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每学年以学校名义组织的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不得少于5次,学生参与面要达到在校生90%以上。

  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每个区市县都要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实践基地,搞好学生学农基地、科技活动中心、劳动技能训练中心三大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基地的教学功能、展示功能、教科研功能、实践功能。基地建设情况要作为区市县中小学德育工作总体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学校要从自身教学特点和教学实际出发,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注重未成年人主动参与、亲身经历和真实感受,精心设计载体,丰富内容,拓宽渠道,增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实践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万名小记者家乡行”、“做学习好少年、做文明小市民”、“养成道德好习惯”等具有自身特点的活动,开展各种节日、纪念日、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参与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将研究性学习方式引入到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之中,充分利用班会、队会、团会,鼓励学生对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社会调查和集体讨论,引导学生在自觉参与中升华道德境界。

  (二十一)要积极推进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青教组织、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发挥驻社区单位的作用,创造条件将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为未成年人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十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继续深化“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少年军校”、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等实践活动,重点做好城市少年儿童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手拉手”活动。要深化和创新中学生成人教育活动,普遍开展18岁成人仪式集中宣誓活动、16岁居民身份证颁发仪式教育活动,激发中学生的成人意识和公民意识。

  妇联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继续组织好小公民道德建设“五小行动”(小帮手、小标兵、小伙伴、小卫士、小主人)和“小公民道德建设成果展示”等活动。要组织编印“小公民道德建设格言”,定期举办“小公民道德建设网上论坛”,为中小学生学习思想道德常识、深化思想道德认识、开展道德实践的思考提供参照,搭建平台。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结合“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健康家庭促进计划”,深入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人口与健康宣传教育。

  (二十三)社会各界都要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学校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搞好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活动。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和杰出人物纪念日、“公民道德宣传日”期间,全市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动员社会一切力量,调动一切宣传手段,精心策划,周密部署,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际,积极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道德实践活动。

  (二十四)要把学生安全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道德实践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党团队组织统一协调和部署,认真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突出社会效益。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北三市”和农村地区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六、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二十五)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大连现代博物馆、旅顺博物馆、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等场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半价。要加大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发建设的力度,为开发建设和维修保护提供资金保证。加大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针对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积极探索新的展示艺术和表现手法,设计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要通过开展“文明导游员”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讲解员、导游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六)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以及人口分布状况搞好规划、建设。各级青少年宫要提升教育服务功能,使其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没有青少年宫的区市县,1年内要建成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中心。要搞好规划,加大投入,在1年内建成高标准的大连市青少年科技宫。建设与管理好少年儿童主题公园。在城市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社区活动场所。

  (二十七)加强青少年宫、少年宫、夏令营基地、社区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挥其教育、文娱、体育的作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的有关政策,对全市现有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已被出租、挤占、挪用的要限期收回。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都应设立专门的少年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应设立青少年图书阅览室。建立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示对未成年人服务的方式、开放时间等。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要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在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重视、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建设。

  七、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二十九)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大连电视台要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电视宣传筹划组,制定规划,推动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美德、民主法制教育公益广告的制作和播出,策划国内外优秀影视剧展播活动,促进优秀电视剧、科技电视片的创作,加大少儿节目的播出量。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筹建大连少儿频道,并组织好中央电视台及辽宁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大连日报》要继续办好教育专版,开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栏。大连人民广播电台在各档节目中增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办好适合青少年成长的专题节目,创作优秀的少儿节目。各主要媒体要积极制作、播发和刊发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十)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要及时推出和上映未成年人题材及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优秀影片,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优秀国产影片观映和评论等活动。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电影定点定线放映工作计划,解决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看电影难的问题。

  (三十一)重点新闻网站和各种教育网站、校园网站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用健康、生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在建设网络文明上发挥主力军作用。《大连天健网》要开通大连“少年雏鹰网站”,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专题网页、栏目。办好大连青年网站、大连共青团网站。共青团、文化部门要积极配合,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明的上网场所和上网机会。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十二)继续实施精品战略,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读物的选题开发力度,巩固和发展已有品牌,以文艺读物、科普读物和启蒙教育读物为重点,推进未成年人读物的出版工作。出版管理部门要对相关读物的出版给予书号和其他方面的扶持。有关单位共同配合,选择、推荐一批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精品书籍,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读书、书评和少儿经典诵读活动。要发挥好市少儿图书馆“大连市青少年信息科学活动中心”的作用,办好《少年大世界》和《青少年科苑》刊物。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积极开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选题。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文化、教育、电信等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要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学校、社区和乡村,建设共享工程的基层网点,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共享工程的工作网络。

  (三十三)充分发挥文学奖项和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对优秀儿童文学作品的评介和推广。设立“少儿文艺创作资金”,扶持一批重点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鼓励为未成年人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

  要结合学校的素质教育和美育教育,举办“高雅艺术进校园”系列活动,大力繁荣和发展少儿文化艺术。

  八、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三十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以“扫黄”“打非”为重点,清理文化、音像市场,重点收缴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以及伪科学出版物,坚决取缔、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印刷厂点、销售网点,严厉打击走私出版物和盗版光盘活动。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加强对玩具、饰品制作销售的监管,坚决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严把进口关,既要有选择地把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产品介绍进来,又要防止境外有害文化侵入。

  (三十五)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为重点,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市场,净化中小学校周边文化环境。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以及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加强校园网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校园网要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学校在课余时间(包括双休日、寒暑假)要向学生开放计算机房,吸引学生在校参加网上活动。学校要全面负责校园网的安全,学生上网要实名登记,发布信息的留言板和论坛实行“先审后贴”制度。

  建立网吧场所检查处罚记录制度,对两次以上接纳未成年人的、超时营业和营业期间封堵或闭锁门窗及安全出口的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按规定严厉处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从严打击在互联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加快建设市、区市县网吧监控管理平台。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终端设备要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商要加强对自有网站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用户日志记录留存、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等各项有害信息防控制度。

  鼓励和支持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连锁经营,向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主题化方向发展。引导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2004年内,在市内筹建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绿色网吧”,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空间。

  (三十六)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化“青春自护”系列活动,搞好“青春自护学校”建设,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市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强对单亲家庭、特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青少年,特别是有不良行为习惯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和刑释解教及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办好各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

  (三十七)加强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长效机制。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的巡逻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复杂部位、夜晚和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加大巡逻密度,及时发现和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各学校要扎实有效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建立治保组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开设法制课、安全教育讲座以及法律咨询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做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九、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三十八)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经常分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狠抓措施落实,加大投入力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三十九)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划,并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工作。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文明委办事机构,搞好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在大连教育学院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基地,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四十)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城市街道和社区、农村乡镇和村以及其他各类基层组织,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到实处。要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要着力建设好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各级青少年教育工作者队伍,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青少年宫、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设施辅导员队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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