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何时不再挥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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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06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雪婴)昨日,记者在派出所看到河南来连打工人员何某时,他的右眼仍然满是血丝,脸部红肿,衣服领上还能见到斑斑血痕。在医院的诊断书上写着:“鼻外伤、全身多发表皮擦伤、建议脑部检查及X光片检查”等。陪同他的,是他所在的良宇装饰设计公司经理和同泰花园的一位业主。据了解,何某是被同泰花园一位保安打伤的。 何某和保安的争执起源于一件小事。6月15日中午,在同泰花园为一户业主装修的何某
昨日上午,在大连建兴物业管理公司同泰物业处,物业相关负责人说是何某先动手打了保安,但何某坚持说保安先动手打人。这位负责人认为,不管怎么说,这名保安有错误。即使他有理,碰上这种情况也应该通过对讲机通知其主管领导,不该和何某动手。 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莉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依照有关规定,小区保安是一项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的工作。保安有保护小区公共安全、维护小区秩序、保护小区公共财产安全等基本职责。这名保安审查何某的证件是为了保护小区的公共安全,这从工作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动手打人就不对了。他可以采取向领导汇报、向“110”报警等多种方式来解决纠纷,而不该去做一名“打手”。崔莉律师说,作为小区保安,和业主、来往人流打交道的机会很多,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如何采取合适的方式和方法来解决,可以看出一个小区保安素质的好坏,拳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记者了解到,这两年,我市已经发生了多起保安对业主或装修工人挥拳相向的事例,很多市民因此提出保安素质亟待提高的呼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