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男生煤气中毒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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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57 新闻晨报 | |||||||||
父母状告灶具代理商 记者沈凤丽实习生孙薇薇 晨报讯正读大二的儿子在家使用煤气灶时,不幸煤气中毒身亡。悲痛不已的父母因此将煤气灶销售商和代理商一起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煤气灶代理商赔偿各类费用5.2万余
去年1月11日,何老太前往杨浦区的女儿王女士家看望外孙。不料,刚开门,就闻到一股浓重的煤气味。打开厨房门一看,孙子躺倒在地,已经不省人事。经警方调查,事发时,煤气灶正在烧开水,而燃气公司检验后未发现煤气泄漏现象。警方排除煤气自杀、他杀的可能后,伤心欲绝的王女士夫妇顿时将疑点落在了自家的煤气灶上:“我们在2000年6月份花2500元买了这台煤气灶,它后来发生过‘自燃’事件,所以后来找销售商调换了一台。”为此,王女士夫妇认为该煤气灶的自动熄火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将煤气灶的销售商和代理商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25.5万元。 今年4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排除该灶具的自动熄火断气保护装置存在失灵的可能性,应认定系争灶具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与王女士之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两被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受害人作为具备相当知识的大学生,在使用煤气灶时没能注意室内通风情况,也有不当之处,故可相应减轻两被告的责任。 昨天在法庭上,灶具代理商却坚持认为煤气灶是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的,不应该存在质量问题。且煤气灶的安装应该是由专业安装维修单位负责,不能由家居装潢队这样的非专业人员操作。同时,该代理商还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和第43条的相关规定,他们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直接销售者,所以不应该被列为当事人,更不应该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二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