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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享来”未赚先赔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57 新闻晨报

  记者沈凤丽通讯员丁慧

  晨报讯只因选址不当,筹备了一年的饭店最终还是未能开业。为此,饭店将房东林先生兄弟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双方的租赁关系解除,房东返还押金并赔偿饭店装潢损失费443139元,但同时饭店需支付房东租金63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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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先生兄弟在浦东齐河路有套门面房。2001年7月12日,豪享来餐饮公司与兄弟俩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房屋租赁给“豪享来”,用于开设餐饮连锁店。合同中双方还约定:林氏兄弟负责提供排烟系统上屋顶位置和屋顶安装位置、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及隔油池位置。合同签订后,“豪享来”于当日支付了6万元押金,后又支付租金人民币182500元。拿到房屋后,“豪享来”对承租房进行装修,并将排油烟系统安装在房屋的二楼屋顶。然而,由于门面房周边的居民对沿街开设餐饮业的问题强烈反对,加之上海又对在中心城区新开办餐饮服务业作出了新的规定,2002年9月3日,管理部门对“豪享来”的申请报告未予批准。

  建店未成的“豪享来”开始停止支付租金,并要求林家兄弟赔偿装修等费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到了法院。林家兄弟则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经评估认定,“豪享来”投入房屋的装潢价格为886278元,房屋内的设备价格为322849元。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豪享来”与林家兄弟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且双方均按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然而,“豪享来”根据林家兄弟提供的位置,安装的排烟系统未经环保批准,无法实现租赁该房屋的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租金费用,可由双方各半承担为宜。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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