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出版社“来稿不退”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3:05 新京报

  稿件作者要求赔偿损失2万余元,法院判决赔偿印刷费用181.5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智勇亚娟)因未退还不采用的书稿,北京出版社被判赔偿文学爱好者罗先生181.5元。昨日,西城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据罗先生诉称,2002年9月19日,他将自己的两部文学作品寄给北京出版社,作品末尾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高薪聘请·销售精英!
五千元享P4级宽带乐趣 不孕不育康复园地
注明“不采纳予以退还”。去年2月13日,他又函请出版社不采用请退还,但一直未得到答复。

  为此,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出版社返还上述两部文学作品,如不能返还,则要求赔偿损失21834.4元。

  北京出版社承认收到了罗先生寄来的两部文学作品。但该作品经审查不符合发表要求,所以3个月后予以清除。

  出版社称,他们在收到罗先生的信函后,已对其作了答复,并将该出版社《十月》杂志上刊登的“来稿不予退还”的声明告诉他。既然向他们投稿,就应遵守其规定。

  法院认为,罗先生并未指明要求在《十月》杂志上刊登,因此该杂志上的启事,对其行为无约束力。由于出版社已将其作品作为废稿处理,无法返还,故判其赔偿罗先生印制文学作品的费用181.5元。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河南高考舞弊案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