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状告交管七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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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3:1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银海)一起交通事故发生至今两年半,交管部门未破案,六旬老太无奈之下状告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七大队行政不作为,该案于昨日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西一路法庭开庭审理。 受害者吴竹如在诉状中称,2001年12月7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她在西安市东二环咸宁路十字北口由向东通过绿灯斑马线时,被车号为陕AS0574的白色踏板式两轮摩托车撞倒。
据受害人吴竹如讲,事发当天,她按交管部门的要求备齐材料报了案,但交管七大队没有到事发现场勘查,也没有及时对她和现场目击证人进行调查,放弃了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另外,这位年已六旬的吴老太还认为,交管七大队没有及时布置追缉两位肇事逃逸嫌疑人,主观上延误了办案时间,使她得不到救治造成残疾;肇事逃逸不及时救助是故意犯罪,但交管七大队给她的答复却是肇事者没有构成犯罪,这种错误的判断,严重影响了破案进度;交管七大队没有及时依法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按规定时间给她送《伤残评定》结果也算行政不作为;最重要的一条理由是,她经各方打听,找到了肇事者在商州的单位,并及时告知警方,但交管七大队没有及时抓获,而是拖延了一个月之后才去商州抓人。她认为,以上六点可以证明交管七大队行政不作为,故一纸诉状将其推上法庭。 6月16日,在新城法院西一路法庭上,交管七大队的代理人称:吴老太所提供的肇事车牌号没有省区代码,给办案带来不便,尽管如此,该队还是积极找到了陕AS0574的车主,该车是临潼牌子,车主陈某称,该车早已丢失。因为无法确定肇事者,再根据公安部的相关文件,所以没有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并称《伤残评定书》可以当庭给吴老太的代理人。对于报案时间、肇事者的现在工作单位等,双方各有证据,还有待法庭进一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