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医院多收费不妨引进惩罚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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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武志兰(江苏职员) 为一个3岁女孩一次性开具4天用药量,葡萄糖本为一天1瓶共计4瓶,药剂科记账员却“错记”为74瓶;对脉搏、血压监测33次,应收198元,但医院竟要收1400元。湖北省肿瘤医
4瓶葡萄糖水“错”记成74瓶;198元的脉搏、血压监测费却被“错”收成1400元,这家医院和医院里负责记账的人员看来都有“毛病”了,且“病”得不轻:都是往自己一方“错”,让患者多掏钱,并错得离奇,十倍二十倍的错。其实医院算“错”账是常有的事,媒体经常有报道,但一律是患者多掏冤枉钱。不信到网上搜搜看,例子很多,不胜枚举。 医生、护士记错账是医院“惯”的。按理在一个制度健全的医院里面,药物的进出,器材、易耗品的进出,都有非常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在数目上不能有出入。况且,在治疗中也有一个最起码的“常规”,那就是病人用药和耗材都有一个度,不在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的道理,作为医务工作者能不知道?就拿这个3岁的小孩的治疗来说,3天“用”74瓶葡萄糖明显是超“常规”的,但这个医院从记账到审核到结账都“认可”了。医院在这些“错误”的多算上客观上起着纵容这么一个作用,因为从来没有听说有一个医院里的工作人员因为多算患者的钱而被处理的,除非等到被曝光。 医院记错账是制度“惯”的。医院经常算错账,有意无意地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总是“屡教不改”,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没有一个严格的制度进行约束。当患者发现药费明显多收时,找到医院,先是搪塞,后在患者的坚持下才仔细地计算,发现多收了,推说“失误”,至多是将多收的钱退还给患者,再违心的口头道个歉,而进行错收的当事人不会受到影响,医院也对错收行为听之任之。有关部门对医院多收患者费用的现象睁只眼闭只眼,除非曝光很少有追究责任的。 如果在医院和医生的多收费行为中引进惩罚机制,谅这些医院也不敢这样随便地多收费。可以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如果患者发现医务人员多收了费并经过确认,医院必须按照多收费的金额的数倍来补偿这位被多收费的患者并向患者道歉,这些经济惩罚由医院先行支付后由医生和医院共同分担,并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相信如果有了这样的惩罚机制并严格执行,医院多收费现象可望得到有效遏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