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欠薪条侵占公款逾百万 自编自导特大骗薪案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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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5:5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涛)包工头胡某伪造欠薪条,指使工人向法院提起欠薪诉讼,胜诉后骗得薪水逾百万元人民币。事情败露后,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胡某提出公诉。昨天,罗湖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自编自导的特大骗薪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胡某在担任深圳华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华丰公司)深圳工程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领工程款和伪造证据,指使不明真相的工人参加诉讼的
公诉人称,1995年10月,中建二局南方公司与华丰公司签订合同,将京广中心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华丰公司,华丰公司指派被告人胡某为驻工地代表。此工程造价人民币360万元,并于1996年底完工。1997年1月,华丰公司与被告人胡某解除了劳动关系,被告人胡某在此之后仍然从发包方南方公司拿走京广中心工程剩余款项。后华丰公司向法院起诉南方公司,法院判决南方公司支付华丰公司工程款109万元及利息41万元。 因此,南方公司找到胡某要求其赔偿损失,胡遂与南方公司签订协议:南方公司付给华丰公司的款项由胡用以后承接的工程款归还。而此后,胡某为了弥补这笔款的“损失”,遂策划了震惊国内的百万骗薪案。 公诉人指控说,被告人胡某为了弥补这笔款的“损失”,伪造出刘某等10个班组共166名工人及7个管理人员的京广工程结算清单、工人工资明细表和华丰公司对上述人员122万元人民币的工资欠条。同时胡还许诺,事成后支付他们其他工程欠款以及支付参加诉讼的工人每人每天人民币50元误工费。 该案经过两审,判决华丰公司败诉,并被执行了房产和现金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刘某等人所领款项均如数地交给了胡某。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胡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公诉人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是胡某不是华丰公司深圳工程部的经理,一部分被指控的款项是在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并且所指控款项数额不清,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刘某等人将法院执行的款项交给胡某,所以胡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目前在深圳乃至全国,欠薪案非常普遍,而像本案这种情况,却是我国法律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新的课题,其判决将对今后审理这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