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发票索款输官司丢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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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5:56 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16日讯(通讯员李明君)发票是人们消费的一种证明,但不要夸大它的作用,不然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肥城某煤矿将自己的煤卖于济南某化工厂,在化工厂未支付煤款的情况下给其出具了发票。此后,该化工厂多年未付款,煤矿遂将化工厂诉上法庭,然而令人意想不到是,今天,法院竟然驳回其诉讼请求。 1999年8月,济南某化工厂从肥城某煤矿购买原煤140吨,单价180元,总计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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