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摔伤酒店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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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5:56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王敏)平阴县吴先生在酒店滑倒致伤,将酒店告上法庭,而酒店则声称已在大厅和房间设立警示牌,吴先生是酒后摔伤的,吴先生应自己承担责任。日前,平阴县人民法院认为,商家即使已设置警示牌,也不能推卸责任,判决其向受伤者赔偿1.8万元。 2003年2月19日,吴先生和朋友到一酒店聚餐,吴先生因地滑摔倒致伤,吴先生诉请法院判令该酒店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2万元。而被告某酒店则
平阴县法院认为,向顾客提供酒类饮料是该酒店的服务项目之一,因此顾客在此地消费时喝酒是理所当然的事,并无任何不当。该酒店应预见每个顾客到酒店消费时都有可能会喝酒,还应当预见会有酒水溅到地板上,令本来光滑的瓷砖地板更加湿滑。所以,即使被告确实在经营场所设置多个“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仍不能避免顾客在正常走动时会摔倒受伤的事件发生,因此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