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告儿媳索要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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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5:56 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16日讯(通讯员李明君田琳)王某丧夫改嫁,将自己的儿子留给婆婆张某不管不问。为了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张某将王某告上法庭。今天,法庭依法判决,王某应返还张某垫付的抚养费2000元。 王某系平阴县农民,1996年与本村青年高某结婚,次年生一男孩高乙(化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高某于2001年8月遇车祸身亡。2003年4月,王某改嫁他乡,但未将高乙带走,
法庭审理认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对孩子具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王某以婆婆留孩子随其生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与法无据,张某是高乙的隔辈亲属,在孩子家长健在的前提下不直接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在张某支出孩子必要的生活、教育费后,王某理应予以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