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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枪冒充警察查嫖娼马某被判刑1年10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02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唐敏红)近日,携枪冒充警察查嫖娼的马某被南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其非法持有的防暴枪也被法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10月27日凌晨1时许,马某在南山区学府路附近,看见男子高某和一女子进入康乐大厦之后,就在楼下等候,见两人出来后,就声称自己是警察,并出示了伪造的“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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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证”,还显示了其腰间的黑色防暴手枪,并以查获嫖娼为名,向高某提出要“罚款”4000元的要求。

  高某对其产生怀疑。他以取钱为借口拖延时间,并打电话提示其妻子报警。凌晨2时许,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的巡警将马某抓获归案,并缴获其身上携带的枪支。经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击发弹丸的防暴枪。

  在法庭上,马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通讯员唐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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