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伪造欠薪条骗钱百万元胡某被检察机关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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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0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包工头胡玉林涉嫌伪造欠薪条,指使工人向法院起诉老东家深圳华丰公司欠薪,胜诉后骗得薪水120余万。事情败露后,罗湖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胡某提出公诉。昨天,罗湖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昨日开庭时,审判庭被挤得水泄不通。该案于今年1月13日曾由罗湖区检察院向罗湖区法院提出公诉,但由于证据不足,2月27日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并进行补充侦查。
冒充东家骗工程款三百万 公诉人称,1994年5月,华丰公司承包了中建二局南方公司“海滨广场”部分装修工程,并指派胡玉林为华丰公司驻工地代表处理相关事务。此工程于1995年完工,胡涉嫌侵占该工程保固金10292.55元。 1995年10月,中建二局南方公司与华丰公司签订合同,将京广中心(位于深圳市沿河北路1002号)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华丰公司,华丰公司指派胡玉林为驻工地代表。此工程造价人民币360万元,并于1996年底完工。在工程进行中,被告胡玉林聘请刘洪等班组进场施工,从1995年11月至1998年11月,胡不经公司同意擅自与南方公司结算工程款,共获工程款358万元。 1997年1月,华丰公司与被告人胡玉林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华丰公司书面通知发包方南方公司:有关华丰公司承包的京广工程所有剩余款项均需汇到华丰公司的账户,并指定专人负责收款。被告人胡玉林在此之后仍然从发包方南方公司拿走京广中心工程剩余款项。华丰公司对此强烈反对,向法院起诉南方公司。该案最后于2001年7月27日作出裁决:由中建二局南方公司支付华丰公司工程款109万元及利息41万元。 南方公司找到胡玉林要求其赔偿损失,胡遂与南方公司签订协议:南方公司付给华丰公司的180万元由胡用以后承接的工程款归还。而此后,胡玉林为了弥补这笔款的“损失”,遂策划了震惊国内的百万骗薪案。 策划百万骗薪计划起诉老东家 据公诉人指控,胡玉林为弥补“损失”,伪造出刘洪等10个班组共166名工人及7个管理人员的京广工程结算清单、173名工人工资明细表和华丰公司对上述人员122万元人民币的工资欠条。胡还许诺,事成后支付他们其他工程欠款及支付参加诉讼的工人每人每天人民币50元误工费。 一切准备妥当后,胡玉林再从10个班组长中选出代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该案经过两审,判决华丰公司败诉,并被执行了房产和现金共计人民币157万元。刘某等人所领款项均如数交给被告人胡玉林。 检察院认为,胡玉林采取虚报冒领及不上交真实工程结算清单,伪造虚假工程结算单,召集、指使工人伪造证据提出民事诉讼以及向法庭提出虚假证言等非法手段,致使审判机关将不该由华丰公司承担的债务判由华丰公司承担,胡将华丰公司153万元的公款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玉林否认所有指控 胡玉林代理律师认为,公诉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胡玉林不是华丰公司深圳工程部经理,一部分被指控的款项是在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并且所指控款项数额不清,证人证言自相矛盾,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刘洪等人将法院执行的款项交给胡玉林,所以胡玉林构不上职务侵占罪。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被告和旁听人员情绪都比较激动。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各方意见:此案意义非凡 庭审后,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还没有最后结论,如果最终判决上述指控成立,那么此案的意义非同寻常,将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深圳乃至全国欠薪案非常普遍,但像本案这种情况却是我国法律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新课题,其判例将对今后审理这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