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内支付民工工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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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1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崔永利)岐山县民工讨工资被打伤事件,引起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重视,他们从事件见报当天便开始调查。目前有关企业已给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承诺,答应近日内付清所欠的民工工资。 6月15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看到民工讨债被打伤的消息后,立即将“东海渔港”和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第五工程处散热器厂的人员召集起来,研究解决方案。经过3方协商,暂定由“东海渔港”和“散热器厂”各出50%的欠款钱,先付清民工的工资。到底双方谁欠民工工钱,这种经济纠纷由双方日后自行协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责令两企业在16日10时前,把双方的意见书面反馈回来。 遗憾的是“东海渔港”截至昨日下午6时,也没有将意见反馈给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散热器厂”已垫付给民工1万元钱让先看病。最后,在“东海渔港”一方没有在场的情况下,“散热器厂”给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承诺,民工工资“近日内全面解决”。昨日记者给“散热器厂”负责人李全德打电话,李解释“近日内”就是“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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