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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曾让我嫁给小叔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1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剑光)昨日本报报道了“逃跑新娘上法庭‘逃’婚”一事后,“逃跑新娘”高某又向记者讲述了一件稀奇事———她的公公曾经对她说,如果看不上他家大儿子,嫁给老二也行。

  新娘:我不愿意并非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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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高某说,她和张某结婚的确是母亲包办、母亲和媒人所逼,她对这桩婚事一直不满意,她和张某之间也没有任何感情。至于财礼,是她母亲要的,但她还是愿意配合,尽量返还。她说,如果她真是为了骗钱,完全可以选择“拍屁股走人”,希望读者能理解她。

  高某还向记者透露,由于她坚持离婚,张某的家人曾劝她,如果实在看不上大儿子,嫁给老二也行。高某认为这是对她的侮辱。她说:“这叫啥嘛,那样我见不了人。”

  记者就此事采访张某的父亲时,他没有正面回答记者提问,只是强调自己家里穷,娶高某时已经欠下了一大笔债,现已没有力量再给两个儿子找媳妇。张父还告诉记者,高某结交的人多,订婚时他们家就有顾虑,当时高母给他解释说:“一结婚,娃就心安了,不跑了。”

  读者:不要白拿男方钱

  就高某诉张某离婚一案,昨日有数名读者打来电话,批评高某对待婚姻不负责任。

  一位姓张的工程师说,他也来自农村,深知农村人穷、农村人找媳妇不容易。他认为在这起离婚案件中,高某有过错,她和张某一天日子都没过就选择逃跑,那么她早干什么去了?爱不爱这个小伙子、选择和谁结婚,高某有自己的权利。但是高某如果压根儿就不同意这门婚事,她完全可以不去结婚,可既然和人家领了结婚证,就应该知道那是什么意思。高某这么一“跑”,确实戏弄了男方。

  一位自称是律师的读者打来电话说,高某的婚姻是不幸的,人们应尊重她选择离婚的权利,不应非议。但本案中男方“赠与”女方的礼品礼金,女方应该全额返还。因为这个“赠与”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娶高某做媳妇,现在做媳妇的前提都不存在了,凭什么白拿人家的钱?

  逃跑新娘上法庭“逃”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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