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资干部应分客商两成纯利?阳新引资协议起纷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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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36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姬栋通讯员胡亮)阳新县兴国镇干部(后为镇招商办主任)马某引进一商品楼开发项目后,与客商签了一份“分客商20%的纯利”的协议书。3年后,商品楼建成,这份协议书引起了一场纠纷。 据福建籍客商林某介绍:2001年,经兴国镇“招商引资办”的马某牵线,他在阳新城关投资建造商品楼。同年3月29日,他与马某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中规定马某“兼任经理助
本月3日,阳新法院审理此案时,马某说:该工程动工后,我做了大量幕后工作,但工程完工后,被告拒不履行协议。被告则举证说:马某是国家干部,所签的协议不仅无效,他还涉嫌违纪。马某辩称:签协议时,我是该镇一建筑公司的经理,当招商引资办主任是后来的事。 兴国镇党委书记邱永恒接受采访时说:从2002年1月至今,马某连续3年是镇招商引资办主任,负责镇里的招商引资工作,马某在自家门前挂了“阳新县兴国镇招商引资办公室”的牌子。但由于他不占干部编制,镇里没给他发工资,只是按招商引资的数量给予奖励。对林、马二人的纠纷,镇里多次做工作,对马某的过激言行也给予了批评,但未奏效。 昨日,记者再次到阳新采访,得知协议签订时马某是“国家正式干部(有案备查)”。至于这份协议书是否有效,阳新县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