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咨询中不得乱许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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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42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周波张婷婷) 市教育局昨日发出了规范2004年招生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在统一录取前的招生咨询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许愿录取学生。 据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成都市教育局20
1、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特长班、联办班等,确需举办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且不得违规收费。2、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3、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学生,不得提前违规录取学生,不得提前收费。4、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5、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遵守“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不得突破招生比例、录取控制线,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6、普通高中在统一录取前的招生咨询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许愿录取学生。7、公、民办中小学异地办学(班)须经办学(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批准,否则不得异地办学(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