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增加个税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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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11 扬子晚报 | |||||||||
眼下,一些单位租赁私车公用现象越来越普遍,而其中产生的个税漏洞也引起了地税部门的注意。南京地税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对支付的租金,很多企业会忽视代扣出租人的个人所得税。如某公司去年与一位员工签订了租车合同,租用其奥迪小轿车一辆,租赁期限为一年,每年14万多元的租金。该公司在前不久支付租金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992元,但未按规定以“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租车收入在扣除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之后,需扣除20%固定费用,再按照20%的税率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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