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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买菜 闯红灯 罚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4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前日,一名骑自行车的市民因为闯红灯,被岳麓区交警大队处以10元罚款,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长沙交警首次对非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罚。

  15日上午8时,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骑自行车经过长沙市政府附近十字路口,在路口信号灯显示为红灯时仍骑车往前冲,险些与马路中央的正常行驶车辆相撞。在受惊吓后,这名男子并未停止违法行为,而是骑车上了快车道。值班交警当场将其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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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这名男子称,他急匆匆骑自行车闯红灯,只是急着要去买小菜。当得知交警要对他处罚时,这名男子以“就住在这附近”为由要求交警免于处罚。岳麓区交警大队最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名男子处以10元钱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作者:千灵坡 王琪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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