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能否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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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15 沈阳晚报 | |||||||||
读者问题:我公司最近购买了一辆进口商务车,行驶了141公里就发生了故障,经维修站维修,确认有质量问题。在维修过程中,对全车进行了拆卸。该车仅进行了报关手续,还未办理牌照。现在我想咨询如下问题:1、我公司是否可依据中国消法请求销售商(中国企业)予以更换?2、进口汽车在法律上是否有特殊规定?3、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第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三包产品负有修理、
第二,对进口汽车办理牌证手续时需:海关向车管部门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交易卖方向买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泊位证明、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等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依《产品质量法》,经鉴定机关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可以认为卖车方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车辆买卖合同》的要求,卖方违约,买方可依《合同法》要求卖方提供其他产品质量合格的汽车。若没达到“不合格产品”的程度,贵单位只能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维修(两次)、更换、退货的程序与对方协商解决。不过,在实践中,卖方一般不会轻易答应更换和退货的要求。 解答律师: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刘冰律师 | |||||||||